关于编报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9-11-15来源:浏览次数: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《关于编报2020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(境)计划的通知》(苏外管〔2019624号),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:

一、各单位须根据校发〔2018176号文件对使用行政事业经费因公出国团组、人员进行统筹安排,因事定人,不得突破2019年度计划限额。

二、双跨团组或培训团组按照外发〔201438号文件要求执行,参加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计入组团单位、参团单位及本人出访批次,实行计划管理。

三、2020年专程赴我国周边毗邻25国以及柬埔寨、乌兹别克斯坦、纳米比亚、洪都拉斯、圭亚那等5个重点国家的因公出访团组,暂实行计划单列,但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。另外,经省政府批准形成机制的每年省级友城、经贸交流合作活动,作为专项任务,计划单列。

四、2020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按照苏办〔201627号文件和校发〔2018184号文件规定实行计划报备,区别管理,但团组出访仍需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。

五、省公派访学研修计入我校年度出访批次和人数,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。

六、所有出访计划均须纳入编报范围,并上报省外办。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2020年拟出访计划(包括以上一至五类情况)20191130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,以便及时汇总上报,不在出访计划内或计划报备内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出访手续。

七、各单位在汇总上报时应根据省外办的要求,从严把关。各出访团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,严格按照申报的日程认真完成公务活动,要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。回国(境)后5个工作日内(回国(境)第二天算起)按规定将证照交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保管或注销,同时提交团组反馈表和出访报告。

八、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地区团组计划编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
出国计划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:wsk@nuist.edu.cn,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,报送到培训楼S327。联系人:马婧雯,李景怡,电话:58699852

赴港澳台计划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:yuana@nuist.edu.cn,纸质版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,报送到培训楼S329。联系人:于阿娜,电话:5823517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191114